2007年4月26日 星期四

醫師、病人-醫病關係五十年

【醫師、病人-醫病關係五十年】
吳昭新
到(台語文翻譯)


醫師和病人的關係,將近五十年前我剛當醫師的時候是一個多麼美好、溫馨的情境。醫師滿懷慈悲心,沉浸在解除病苦的喜悅和成就感,病人由衷感激醫師的盡心治病,互相融合在互信互助的桃源鄉。醫師儘其所知所能只想怎樣把病治好,當病人不幸過世時,雖然家屬仍然感激你所付出的一切,醫師仍不能忘卻,心中的難過和失落感。還記得很清楚,當我還是住院醫師時,一位外國旅人因急病急救無效去世,幾天後旅人的妻子親自從國外來處理後事時,特意持禮物來致謝,禮輕意重,我感懷的是家屬由衷的感謝和誠意。
醫師是多麼高潔的工作,是天使的工作;當然醫師會不眠不休,耗盡自己的體力生命,也要拯救解除病人的痛苦。曾幾何時,不知不覺中,社會悄悄地在轉變;從夜不閉戶到左鄰右舍不相聞問,醫師變成賺錢的工具;紅包文化也摸進了醫界,沒有紅包,看病馬虎、找不到病床、拖延開刀、無好臉色;另一方面抬棺文化變成慣例,有醫師就不應該有死、看病不能死人、死人要錢、動輒耍流氓、官人民代濫權、官大學問大,雙方什麼猴戲都有,只看你怎樣玩法。
醫師是賺錢工具而病人死亡也是賺錢的機會;社會的道德、價值觀在漫長的時間裡,慢慢地改變了。醫師救病人是醫德,死人賠錢是應該,法律認為醫療是契約行為,醫師犧牲自身的人性化醫療是落伍的觀念;醫德和契約行為相互矛盾,商人賺錢理所當然,醫師憑自己的能力、勞力賺錢有何不可。無人敢說不愛故鄉,卻有人敢大言不慚地說商人無祖國。誤診要賠錢坐牢,藉以謀生的技能權利被剝奪;第二、三審法官推翻了第一審法官的判決是理所當然,法官可以誤判,醫師不能誤診,商人賺錢是能幹有本事,醫師以自己的壽命換來財富就無醫德;是什麼邏輯,只是法律觀點在進步、現代化?
天使為自衛,只能變成冷漠無情的執行者,依據法律責任診療,不能動情感,是法治嘛;一切依法行事,動真情捨命救人,換來的可能是法律的制裁,被剝奪生活的依靠,只好自己終結自己的生命;救人千萬,救不了自己。醫病救人,需先想會不會官司纏身;看病求診,病治不好,不是悲傷,而是算計能換到多少錢財。迷失在紙醉金迷的現實叢林裡,賺錢是醫師的終極目標?斂財也是官人想當然耳的目標;沒有賺錢別人白眼看你,親人也瞧不起你、污蔑你,正義、公平、是非輪不到你享有。醫師已不是熱情的天使,病人已不是真正需要醫師幫忙的弱勢者。社會在進步,法律有新的詮釋,一切照法律來,有錢辦生,無錢辦死。社會在進步,文明、文化使人類從赤裸進步到綁胸多重裙;社會更進步,衣裳一件件脫去,袒胸露背只剩下三點不露,還不夠,大概要回到史前時代,還沒有文明的原貌,才會罷休。五十年了,我也從充滿活力、滿懷熱情的年輕小伙子,變成白髮蒼蒼的感傷的旁觀者,被現實所淘汰,無能為力,只有嘆息的份。
邱小妹人球事件,是現實社會的寫照;酗酒、單身家庭、家庭暴力、官場現形、白色巨塔、醫學教育和醫病關係。事後社會上有各方、各類的反應:醫德、醫政、醫學教育、醫學倫理、緊急連絡中心、健保局、健保制度、官員、醫院管理制度。每一個反應都有道理,都對,都應檢討改善;但是這些都是枝節末端的問題,罪魁禍首是整個社會的價值觀、道德觀的改變。照經驗法則,這些反應,過幾天都會消聲匿跡,回到原狀。天使要先想到自衛、財富,病人要先懷疑天使是不是惡魔、死人則要換財。但有誰擔憂過,再過二十年,沒有開刀、急救、治病的醫師,只有美容、隆胸、減肥的醫師;有人真正關心過健保制度會不會破產嗎?只有嚷嚷而已。
健保制度是哪些人規劃出來的?那些人深信勝者為王敗者為寇,惡劣卑鄙的過程、手段不論。有人說制度法令是我要定的,能不能執行是你們的事,法令定出來你們就要執行,我只管定制度法令,能不能執行我可管不了,至於社會秩序會不會崩潰,更不是我的責任,現在都已呈現在大家的眼前。
台灣的醫療制度,自從披著羊皮的政客主事後,亂象百出,區區幾百萬的先進設備預算要刪掉,但一天用掉千萬元毫無效果的宣傳活動費用,可以花,只為鞏固自己的政治勢力,排除異己,我們還是懷念一步一腳印升任上來的,盡責的技術官僚,至少是沒有政客作為的官僚,不是為私利行事的政客官僚。
醫病關係的問題源頭,在社會的價值觀和道德觀的改變,政客的口沫每天繼續在亂飛,芸芸大眾也習以為常。正義、是非、公正值多少?政客的言行是社會的價值、道德觀的榜樣,五十年的洗腦要還原,是一條坎坷遠路,還要同樣的五十年,談何容易。還回五十年前?社會在進步,聽起來很難理解;草莓族、吸毒、嗑搖頭丸、車床族、笑貧不笑娼、輕鬆工作高報酬,是社會的進步?所幸黑暗中還是有一絲光芒,因為不肖醫師和惡劣的病患只是現實社會裡,部份迷失自己的羔羊;大部分的醫師只是在做身不由己,不得已的自衛;病患也只是隨著病態的現實,著了魔起舞而已。當有法、理、情都顧慮周全的法律能保護真情的醫師和善良的病人時,醫病問題即使不能迎刃而解,至少可以減少很多,只是,又是只是,因為法律是人制定的,執行法律的也是人,法律人跟醫師一樣是人,那也就跟醫師一樣,有多少不肖醫師就有多少同樣的法律人;但總比沒有希望好,暫時讓我們拋開“只是”,寄望在光明的一面,因為法律在進步,也會有良法出現,是法治國家嘛,只要“法院是某某開的”、“惡法亦法”等名言不會再出現,我們就有希望。

(刊載於“傾聽病人的聲音”萬芳醫學中心出版 2006.02)
(台語文刊載於台灣醫學評論第六卷第三號,2006,7月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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